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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标局:关于启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文本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5.12.30

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,尼斯联盟各成员国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尼斯分类第十版2016年文本,简称NCL(10-2016)。以此为基础,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对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作了相应调整,并将修改内容予以公布。该修改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。

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详细内容参见:http://sbj.saic.gov.cn/sbyw/201512/W020151230369576783912.pdf